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陕德诚评报字(2002)第312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陕西华德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 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因资产转让而涉及的资产一空客A310-200型飞机一架进行了 评估,对委估资产在2002年1月2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 算。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对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公允市价进行评定估算,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转让提供价格依据。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我们对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 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对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与会 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 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它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以后,经评估,上述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相 关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1月2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78213870.00元。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 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 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不得发表于任何公 开的媒体上,也不得用于本报告所述目的之外的其它目的。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在2003年1月2日前评估目的实现时 评估结果有效。
    
评估机构:陕西华德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李廉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丁自立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惠工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