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5月23 日召开第一届七次 会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1995年度财务决算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通过199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1995年度税后利润15575939.6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557593.96 元, 提取10%法定公益金1557593.96元,提取1%任意盈余公积金155759.40元后,当年 度可分配利润12304992.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513585.73元,减已分1994年度 股利5701179.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29117399.02元。董事会提议1995 年度股利分 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3股红股,计派送 15548670. 00 元, 结余未分配利润 13568729.02元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
    五、通过关于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