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公司近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解放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和解协议,公司在工行解放路支行贷款1496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以下资产抵偿在工行解放路支行的贷款: 1、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长安信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38号小寨领秀城商业综合楼地下1层1344.24平方米、部分地下2层812.25平方米及地上6-18层19951.38平方米在建工程,共计建筑面积为22,107.87平方米;2、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长安信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38号小寨商业大厦第三幢6-8层建筑面积6784.5平方米;3、公司位于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11号部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733平方米。工行解放路支行同意在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办妥抵债资产抵入及相关手续后,减免公司该贷款本金所对应的贷款利息约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产双方评估总值约为1.5亿元人民币(帐面总值约为1.4亿元人民币,在建工程系估算),公司对上述资产有优先回购权。通过上述以物抵债,公司14960万元人民币债务得以解决,其相对应的利息予以减免。
    上述事项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