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上升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息)法人股协议转让给西安万鼎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万鼎)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签订了《法人股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长安信息法人股14300000万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西安万鼎,每股 转让价格为3元人民币,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长安信息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已经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证监发(1999)19号文批准。
    三、本公司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的条款的合同,协议或 其他文件。
    四、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长安信息其他股东权的事实。
    五、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及本公告刊登之日之前的六个月之内,本公司及本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持有和买卖长安信息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六、根据协议,本公司在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及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三个工作日 内,会同西安万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次股东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证监发(1999)19号文;
    2、 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法人股 转让协议》。
    
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