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6月15日在西安建国饭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12日以电话、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独立董事许兆龙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樊光鼎先生代为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七票同意),议案详见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