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交易所通知,由于公司股票于2006年9月27日、28日、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