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4月6日得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30万股社会法人股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1000万股冻结,430万股轮侯冻结),期限一年(2006年4月4日至2007年4月4日)。
    由于公司现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12日,现场股东会议为:2006年4月12日,公司已即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有关债权人取得联系,并协助其尽快办理有关股份解冻手续,以保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