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4月28 日在西安 市建国饭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61474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 .4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如下决 议:
    一、批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批准《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批准《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6年度净利润13346185.0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33 4618.50元,提取 10%法定公益金1334618.50元,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676948.03元, 加上年尚存未分 配利润13724488.42元,实际可分配24401436.45元,本次股东大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计派发6737757.0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17663679 .45元结转下一年度。
    现金红利派发的具体实施时间及办法另行公告。
    五、批准《1997年度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为公司现有股本总额67377570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 配售股份,配股总额为20213271股;
    2、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每股3.5-4.5元;
    3、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半年之内;
    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投资中国联通西安地区数字移动电话(GSM)网二期工 程;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配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处理与本次配 股相关的事宜;
    6、鉴于持有公司股份10 %以上的国家股股东和部分法人股股东提出有偿转让 配股权,大会同意该部分股东有偿转让配股权,共计转让14795586股配股权, 配股权 转让费为每股0.10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自根据自愿的原则按10:8.39的比例受让配 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受让配股权而增加的股份,在国家就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 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本方案须报陕西省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