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众联评报字(2002)45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受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双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书》,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基本原则,我们于2002年5月23日至5月28日,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用于设立枣阳天颐油脂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评估之评估目的为“出资”。
    本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4月30日,评估结果如下:
    总资产帐面值741.70万元,调整后帐面值766.35万元,评估值1737.23万元,增值970.88万元,增值率126.69%。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见附表)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02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29日。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国增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唐应军杨水金
    
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8日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项目名称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 E=(C-B)/ B*100% 固定资产 1 408.60 433.25 1077.22 643.97 148.64 其中:建筑物 2 277.05 294.47 596.39 301.91 102.53 设备 3 131.54 138.78 480.83 342.06 246.48 无形资产 4 333.10 333.10 660.01 326.91 98.14 其中:土地使用权 5 333.10 333.10 660.01 326.91 98.14 资产总计 6 741.70 766.35 1737.23 970.88 126.69 净资产 7 741.70 766.35 1737.23 970.88 1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