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2001年4月27日、2001年6月8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沙市支行 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8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该11000万元借款均由湖北天 发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并分别在2001年7月3日、7月12日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现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沙市支行的要求,本公司与该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 价值16399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将原借款方式由担保变更为资产抵押。该批 抵押物已在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特此公告
    
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