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28日(星期五)上午九点半在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荆州市沙市区三湾路72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7,1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熊自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0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王锡山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7,157,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王谦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7,157,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因工作变动,卜明星先生、杨鑫先生辞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卜明星先生辞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7,157,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杨鑫先生辞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7,157,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因工作变动,孙顺安先生辞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因孙顺安先生系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监事职务应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程序进行任免,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因此该项议案未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增补马先锋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7,157,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勇律师现场审核和见证,并出具《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