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1日与荆州市商业银行签订了2500万元的承兑汇票,借款用途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05年10月11日至2006年4月11日,由公司并支付给荆州市商业银行该笔承兑汇票保证金675万元。2006年4月11日该笔承兑汇票已到期,由于本公司无法按时兑付,荆州市商业银行已将余下的1825万元垫付,并将该笔借款转为不良贷款。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