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财务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有26800万元银行借款逾期,具体银行借款逾期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沙市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沙市支行")共签订了1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现已全部逾期,主要是以下几笔构成:
    1)、本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与农行沙市支行签订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月利率6.37‰,以本公司设备抵押担保。
    2)、本公司于2004年8月18日与农行沙市支行签订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月利率6.37‰,以本公司设备抵押担保。
    3)、本公司于2004年8月13日与农行沙市支行签订了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月利率6.37‰,以本公司设备抵押担保。
    二、本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荆州市中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中办")签订了3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月利率6.30‰,以本公司房屋、土地抵押担保。该借款逾期事项已公告,并刊登在2005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沙市市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沙市支行")共签订了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现已全部逾期,主要是以下几笔构成:
    1)、本公司于2003年8月22日与中行沙市支行签订了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月利率6.30‰,是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该借款逾期事项已公告,并刊登在2005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2)、本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与中行沙市支行签订了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月利率6.30‰,是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3)、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日与中行沙市支行签订了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月利率6.30‰,是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和设备抵押担保。
    四、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颐陆洋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9日与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签订了1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10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6.30‰,是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该借款逾期事项已公告,并刊登在2005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