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3月8日与湖北天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集团")签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因天发集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此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由于该综土地已由天发集团抵押给了银行,且未能及时解除抵押,至今该事项未取得任何进展,但本公司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于2005年4月5日预付6700万元购买土地的相关款项,该笔款项在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会计科目预付帐款和应收帐款已反映,该笔交易形成了大股东占用资金。
    另天发集团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2002年10月、2002年1月、2003年10月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天颐陆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颐陆洋科技有限公司以拆借的方式占用本公司资金2000万元、1700万元、1500万元,累计5200万元,以上款项已在200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科目的其他应收款和应收帐款以及2003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科目的预付帐款中反映,但以上事项未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天发集团还于2004年1月份分三次以拆借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6100万元。该款项已在2004年财务报告的会计科目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中反映,该事项也未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以上三项累计资金占用18000万元。上述资金数额最终以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200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公司将尽快督促天发集团归还其占用的资金,并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