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3月8日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公司因生产需要,购买天发集团租赁给本公司的生产、办公用地,该转让的土地具体面积及四至方位和价款待土地评估部门出具评估报告后具体协商。
    二、根据协议内容,本公司将支付给天发集团一定的购买订金。如因抵押债权人不同意天发集团转让该综土地,天发集团将不承担双倍返还订金的责任。
    三、由于该转让的综地已由天发集团抵押给了银行,经双方同意待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该综土地后,双方再签署正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由于天发集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此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但目前相关资料还未完善,故目前暂无法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将及时履行该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