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有否决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16日上午9点在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7,16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83%,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卜明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部分董事辞去职务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张秀玲女士辞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57,163,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因本人申请辞职,刘本尧先生辞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57,163,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勇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0股同意,57,16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1)、选举熊自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57,163,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张中朝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57,163,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106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57,163,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勇律师现场审核和见证,并出具《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二00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