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4月12日与松滋市康利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利公司”)签定了《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厂房、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含土地)等全部资产,租赁期20年(该公告刊登于2001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目前,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康利公司拟对外出售整体资产和一定负债,经本公司与康利公司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执行该《租赁合同》,并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天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万元购买康利公司全部资产(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并承担一定的银行债务。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松滋市康利油脂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咨询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众联评报字(2003)第137号
    摘要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松滋天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双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书》,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的方法和程序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于2003年11月3日至2003年12月10日对松滋天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的松滋市康利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及负债)在2003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为:部分资产价值咨询,为委托方收购决策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委估总资产评估值3075.34万元;负债评估值1500.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1575.34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建筑物 1 1107.63 设备 2 443.54 土地使用权 3 1524.17 资产总计 4 3075.34 流动负债 5 1500.00 负债总计 6 1500.00 净资产 7 1575.3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3年10月31日至2004年10月30日有效。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唐应早 朱淑文
    
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