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1日上午9点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5430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44%。4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苗泽春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54303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依据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寅会(2002)第3253号2002年第三季度审计报告,截止2002年9月30日,本公司任意盈余公积8883490.20元,法定盈余公积4056157.96元,资本公积247464402.81元(其中股本溢价216714515.46元),未分配利润-219675491.46元。现公司基于有关实际情况,为改善财务指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通知,公司拟用任意盈余公积8883490.20元、法定盈余公积4056157.96元、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部分216714515.46元(该三项金额合计:229654163.62元)依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依次弥补后,未分配利润金额为9978672.16元。
    本次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乐瑞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与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