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会[2002]3253号
    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2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2年1-9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02年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
    20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