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30日上午9点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54,30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43%。6名董事及授权代表、4名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秀玲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由于工作变动,薛维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54,301,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苗泽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54,301,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潘玲律师、乐瑞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00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与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