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3月20日(星期一)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3月20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家顺先生。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89 人,代表股份 232,699,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9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人,代表股份 188,681,4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4 %。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81人,代表股份44,017,87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9.62%,占公司总股本的13.05%。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826人,代表股份4,546,91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06%,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2,055人,代表股份39,470,95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6.56%,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
    3、本次议案中的以资抵债方案,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关联股东,除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外,参加表决的的非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共2,888人,代表股份77,617,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资抵债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06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以资抵债报告书》(修订稿)。
    1、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32,699,270 230,252,149 2,389,916 57,205 98.95% 其中:流通股股东 44,017,870 41,570,749 2,389,916 57,205 94.44% 非流通股股东 188,681,400 188,681,400 0 0 100% 非关联股东 77,617,870 75,170,749 2,389,916 57,205 96.85%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资抵债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议案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王亮 876,399 同意 2 王晏 769,574 同意 3 邓光庭 591,152 同意 4 何汝财 589,427 同意 5 陶有华 588,119 同意 6 周成秀 586,300 同意 7 杨学渊 585,516 同意 8 郭太华 585,200 同意 9 丁? 585,000 同意 10 李书永 578,905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杨天均、杨川平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以资抵债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