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发布会议通知。2006年11月28日上午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共有4人,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3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71.88万股(内资股39751.6万股,其中流通股2.8万股,外资股2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3%,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李树意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通过《关于公司与法国标致摩托车公司建设合资公司的议案》;
    39771.88万股赞成,其中内资股39751.6万股(流通股2.8万股),外资股20.28万股;赞成股份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合资公司总投资25,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3,72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现金出资6,860万元人民币,占50%比例;标致摩托以现金出资6,860万元人民币,占50%比例。
    自营业执照发布之日起,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50年。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李相杰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
    五、备查文件
    1、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