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9月26日公司接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济民破字第1号破产还债通知书,获悉如下重大事项:
    一、申请破产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济南市光华包装厂(集体所有制)
    地址:济南市开发区贤文村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装品加工
    法定代表人:柴森
    2、被申请人: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号
    法定代表人:王利民
    二、受理法院名称及所在地、受理时间
    名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6号
    受理时间:2003年9月23日
    三、申请破产原因
    济南市光华包装厂长期为公司配套协作(提供包装物)。截止破产申请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应付该厂欠款311万多元人民币。由于本公司无法偿还上述欠款,该债权人直接申请本公司破产。
    四、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通知情况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26日正式通知本公司,并对公司要求如下:
    1、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债务、债权清册(注明有无财产担保)有关会计报表,现有资产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保卫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保护好帐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移财产。
    3、停止清偿债务,必须的经营付款须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对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中止,由债权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3年12月29日9:00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召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五、本公司对上述破产申请的意见
    截止200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为118532万元,总负债262727万元,净资产为-146535万元。本公司已经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面临债务危机。
    为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债权人等相关者的权益,本公司力争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期间与所有债权人达成和解,以解除或减轻债务负担。同时,为从根本上改善资产质量,增加新的利润源泉,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推进对公司实施重大战略性重组的计划,目前正与有关公司洽谈重组的事宜。
    本公司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公司、员工等多方利益的原则,避免破产局面的出现,公司将谨慎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围绕解除债务危机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时对上述诉讼和资产重组事宜作出持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