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9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于9月10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3]114号《关于受理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恢复上市”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