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于1995年6月9日上午 在长春市工农大路14号,本公司欧亚商都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82人, 代表股权5029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3%。
    大会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1994年工作情况,1995年工作规划的报告。
    1994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取得了卓越的 成就。销售在公司历史上首次超过了两亿元,达到20290万元(含税), 比上年增 长100.6%,利润总额首次突破两千万元大元,达到2340万元,比上年增长58%, 新 增营业面积超过了两万平方米。销售、利润的增长幅度、经营规模的发展速度均名 列吉林省商业企业之首。1995年预计销售收入2.2亿(含税),税后利润2040 万元 (按15%所得税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1994年实现净利润19890097.34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989009.73 元, 提取5%的公益金994503.87元。分红基金16906583.74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528860. 53元,本年可分配利润17435444.27元;
    2、公司1994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60 元,合计13774350.00元;
    3、未分配利润3661094.27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对原章程的部分条款 进行了相应修改。
    六、会议通过了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李荣秀同志为公司董事。
    
长春汽车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