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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3-11-2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7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2003年公司实施了配股,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补充:

    (一)原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73.7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21万元。

    (二)原第十九条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2737187股,成立时向发起人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0324753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58263353股的52.05%。

    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42210877股,成立时向发起人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0324753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58263353股的52.05%。

    (三)原第二十条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2737187股,其中发起人持有43072428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79664759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2210877股,其中发起人持有43072428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99138449股。

    (四)原第四十七条为: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修改补充为: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五)在第九章财务、会计和审计中增加第二节:对外担保。增加一条(原章程的条款排序依次顺延)。

    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涉及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必须取得董事会全

    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超过5000万元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应当具备良好的资信和实际承担能力。

    (六)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服务分公司的议案。为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现有面积,扩大经营,加强服务,提高效益,决定设立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服务分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128号;企业负责人:常建华;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项目为:租赁、物业管理等。以上决议内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生效。

    三、定于2003年12月2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建设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工程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03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3年12月15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工农大路1128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3年12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联系人:席汝珍

    电话:0431―5620053

    0431―5620075―2001

    传真:0431―5666517

    邮编:130021

    (四)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委托日期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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