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3月28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4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122737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24547437.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4、每10股税前红利金额:2.00元。
    5、每10股税后红利金额: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1.60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7日。
    2、除息日:2003年4月8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4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国家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事宜
    咨询电话:0431-5620053
    传真:0431-5666517
    咨询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号
    邮政编码:13002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