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1994年4月2日股东年会通过之决议,并报请长春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本公司1993年股利分配采取送红股和派发现金方式:每10 股送1股,另每10股派现金1.30元(含税)。送红股总数为7826335股,送红股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送股前 送股后国家股 30324753 33357228
法人股 16308600 17939460
个人股(含内部职工股) 31630000 34798000
总股本 78263353 86089683
    二、分红派息对象:截止1994年5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 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和持有股权证明的内部职工股、法人股、国家股股东。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除权除息及新送红股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5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送红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股份, 按比例自动记入各股东帐号。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场内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已上市流通股票的现金红利。现 金红利发放具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2、内部职工股、法人股、国家股分红派息由本公司直接办理、 内部职工股股 东办理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卡,法人股股东办理时需持股权证明、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办理地点: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八楼会议室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8-4号
    电话:620056 联系人:席汝珍 苏焱
    
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