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1日上午8:30 分在 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26人,代表股份4667523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 董事长姜国臣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9659548.46元,提取10%的公积金计3965954.85元,提 取10%的公益金计3965954.85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39054107.19元,本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红利为70781745.95元。以2001年末总股本122737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24547437.40元, 剩余未分配 利润46234308.55元转入下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5、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决定在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7、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10、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配股预案》
    (1)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12273.71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股配3股的比例进行配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国家股股东放弃此次配股 权。经征询法人股股东意见,法人股股东均来函承诺放弃此次配股权。本次实际可 配售股份为1947.3690万股。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2)配股价格及依据。
    本次配股价格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平均收盘价的70%—90%( 公司董事会将在配股说明书中刊登经与主承销商协 商一致确定的配股价格)
    依据为:
    1、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需求总量;
    3、参考二级市场价格及市盈率;
    4、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3)募集资金的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与吉林省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建红旗街商 务综合楼项目。该项目的详细内容,请参看上海证券报2001年11月20日刊登的公司 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1年12月22日刊登的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4)本次募集资金若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票4667523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5)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6)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该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11、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提案》
    增补王兴志先生、张义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月为1000元人民币。
    同意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14、否决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 充审计的议案》。
    否决票4667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会议由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律师出席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