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2月26 日下午在 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5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女士 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1年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
    (1)2001年度董事会圆满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