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长证监字〖1998〗10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53 号文批准,本公司1999年1月以1997年末总股本10204.18万股为基数,实施了10:3比 例配股,共计配售2069.54万股,其中:国家股获配571.56万股,流通股获配1356. 93 万股,内部职工股获配124.29万股,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获配16.76万股,每股配售价5 .6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1309.5073万元。该项资金已于 1999 年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长春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以长会师验字〖1999〗13 号验资报 告验证。
    二、配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
    前次配股, 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用于四个项目:即:收购长春欧亚橡 胶厂、建造中低档经济适用住房、橡胶厂技术改造、新上保健鞋, 剩余补充流动资 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01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按实际投资项目分别列示如 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1 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 1971.55 1971.55
2 建造中低档经济适用住房 3500.00 656.00
3 橡胶厂技术改造 2980.00 1186.60
4 新上保健鞋 1600.00 812.9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57.96 1257.96
6 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 488.07 488.07
7 欧亚卖场二期工程 4936.43 4936.43
    注:前次配股原定投入四个项目,即上述列示中的1—4项目,剩余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00年末,除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项目外,上述列示中的2—4项目因长春区划体 制调整,给项目的继续实施带来了条件上的限制。本报告期在履行法定的程序后,公 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上述列示中的2—4项目),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6 —7项目。截止2001年末,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项目已完成, 欧亚卖场二期工程土 建部分已完工。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详见2001年5月30日和6月30 日 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配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向后的项目及公司1999—2001年财务报告对照,使用情况相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