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 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的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审核是依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是为专项审核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 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材料做出职业判 断,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 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53 号与长 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证监字〖1998〗10号批准,以总股本10204.18 万股为基 数,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每股5.60元。经财政部以财国字〖1998〗442号文批准, 本 次国家股股东仅以现金认购571.56万股,其余部分放弃配股权,此外募集法人股股东 全部放弃此次配股权。本次共配售新股2069.54万股,配股资金总额113095073.00元 (已扣除配股费用),实际配股资金已于1999年2月4日前全部到位,业经长春恒信会 计师事务所以长会师验字〖1999〗第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按实际投资 项目分别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额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合计 完工程度
1 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 1971.55 0.00 0.00 1971.55 已完工
2 橡胶厂技术改造 594.00 592.60 0.00 1186.60 39.81%
3 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房 656.00 0.00 0.00 656.00 18.74%
4 保健鞋生产项目 0.00 812.90 0.00 812.90 50.81%
5 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 0.00 0.00 488.07 488.07 已完工
6 欧亚卖场二期工程 0.00 0.00 4936.43 4936.43 基本完工
工程项目投入小计 3221.55 1405.50 5424.50 10051.55
7 补充流动资金 2107.96 -847.96 -2.04 1257.96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合计 5329.51 557.54 5422.46 11309.51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1999年度投入2107.96万元,2000年度、2001 年度分 别收回847.96万元和2.04万元,故截止2001年12月31 日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投入为1257.96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内容对照如下(单位:人 民币万元):
序号 配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配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金额
1 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1971.55
2 橡胶厂技术改造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2980.00
3 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房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3500.00
4 保健鞋生产项目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16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1257.96
6 —— 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 0.00
7 —— 欧亚卖场二期工程 0.00
合计 11309.51
序号 配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与承诺投
资金额差异
1 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 1971.55 0.00
2 橡胶厂技术改造 1186.60 1793.40
3 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房 656.00 2844.00
4 保健鞋生产项目 812.90 787.1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57.96 0.00
6 —— 488.07 -488.07
7 —— 4936.43 -4936.43
合计 11309.51 0.00
    注:1、实际投资项目、金额与配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金额存在差异的原 因为经贵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橡胶厂技术改造项目、保健鞋生产项目、 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房项目, 将原承诺投入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长春市 燃料一公司和建设欧亚卖场二期工程,其中用488.07万元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用 4936.43万元建设欧亚卖场二期工程。 终止上述三个项目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由 于长春市区划体制调整,原厂址被划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项目的实施带来 限制。募集资金的变更由董事会提议,经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相关信息 已刊登于2001年5月30日和6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
    2、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房项目于1999年度实现利润407.50万元。
    3、 前次募集资金已经按照配股说明书及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后的承诺投资项目 投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说明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信息披露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额 差异1 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项目 1971.55 1971.55 0.00
2 橡胶厂技术改造项目 1186.60 1186.60 0.00
3 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房项目 656.00 656.00 0.00
4 保健鞋生产项目 812.90 812.90 0.00
5 收购长春市燃料一公司项目 488.07 488.07 0.00
6 欧亚卖场二期工程 4936.43 4936.43 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1257.96 1257.96 0.00
合计 11309.51 11309.51 0.00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各年度(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比较,未发现贵公司披露内容与审核结果存在差异。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基本相符。
    四、特别声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 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温京辉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鸿王比
    中国·北京 200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