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1日上午9: 00 时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24人,代表股份4328360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 董事长姜国臣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原聘请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取 消执业资格,同意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做为公司审计机构。
    同意票43283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建红旗街商务综合楼 的议案。该项目建设位置为长春市工农大路16号。建设项目占地4600平方米,其中: 我公司提供建设用地 400 平方米, 吉林省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建设用地 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预计50000平方米。项目预计总投资额20000万元人民币,其 中,我公司投资占预计总投资额的60%,计12000万元,吉林省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投资占预计总投资额的40%,计8000万元。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 春市基准地价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长府发〖2001〗16号)和《长春市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提供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所属拆迁费用,按各 自提供的建设用地面积每平方米约一万元作价,作为各自的投入,剩余部分所需资 金由双方自行解决。据此,我公司提供该项目用地400平方米,约可作价400万元, 扣减这部分投入后,公司还应投入该项目资金11600万元,暂自筹解决。 该项目主 要建设商务、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以各投资方的投资额为计算依据,对整体建 筑进行纵向分配,各自经营。预计我公司将拥有整个建筑面积60%。计30000平方米 的所有权。该项目已经长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长计经贸〖2001〗689号文批准立项。
    同意票43283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会议由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女士出席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公告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