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6月29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122737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00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16日
    除息日:2001年8月17日
    红利发放日:2001年8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8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扣税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0.16元。已委托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 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由登记公司将该 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 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3.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31)5620053
    (0431)5620075-2001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