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4月8日上午在公 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4,150,239.9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 415, 023.99元,提取10%的公益金计4, 415,023.99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51,345,334. 0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665,525.96元。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62,118,088.76元,结转下年。以上预案需 提交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01年度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2001 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 不少于50%,以派发现金红利的形式发放。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2001 年度不进行分 配。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2001年的经营情况,适时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权力。
    5.2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提取董事会基金的建议案。
    以2000年实现利润为基数,企业年利润增长5%以上(含5%),按当年净利润的4% 提取董事会基金。本建议案的期限为三年,自2000年度开始至2002年度结束。 该基 金在税前列支。
    7.同意曹和平同志提出的辞去总经理的辞呈,聘任曲慧霞同志为公司总经理。
    8.关于调整经营班子的议案,因公司副总经理王军、胡瑞成工作变动,故不再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9.200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