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 本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5人,代表股份5285.3356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 议并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5285.33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5285.33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5285.33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6515199.16元,分别按母子公司净利润的10 %提取公 积金2925054.57元,提取公益金计2925054.57元,分红基金计20665090.02元, 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21586387.3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251477.36元,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分配股利25510446.50元,剩余16741030.86元结 转下年度分配。
    同意票代表股份5278.9386万股,反对票代表股份6.3970万股, 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8%。
    五、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同意票代表股份5285.33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一九九七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1997年末的总股本10204.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 股配3股的比例进行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3061.25万股,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 意,国家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应配股份的51%,其余部分放弃。经征询法人股股 东意见,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此次配股权,本次实际可配售股份总额为2069.54 万 股。
    同意票代表股份5285.33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4.5-6元。
    同意票代表股份5285.33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3、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①收购长春欧亚橡胶厂(原长春橡胶厂)项目;
    ②橡胶厂技术改造项目;
    ③新上保健鞋生产项目;
    ④建造中低档经济实用住房项目。
    同意票代表股份5285.33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票代表股份5285.33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同意票代表股份5285.33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内部职工股与其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转配股及其配股部分在国家对国家股、 法人股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方案须报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