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9日交易结束后 ,我公司收到济南欣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传真函, 称该公司持有我公司的股份为2682000股,占总股本的3.115%,相比1997年6月23 日 交易结束时持我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148%,减持了2.033%。 根据《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7月9日
    
    
    截止1997年7月9日交易结束,我公司持有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 2682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115%,相比1997年6月23日交易结束时持有长春欧 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148%,减持了2.033%。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颁布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济南欣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99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