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月8日在本公司八楼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91人,代表股权46880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5%, 符 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 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608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3的比例配股,配股价 格浮动幅度为3.00元--4.20元之间。配股方案经征得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法人 股东同意,国有股东出资认购3999600股配股权,有偿转让6007568股配股权。法人股 东有偿转让4078668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在按10:3比例配股的基础上,还可自愿 按10:2.8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 配股转让手续费为每股0.30 元。 转配部分在国务院有关文件下发之前暂不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欧亚 商都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截止为1997年11月30日, 上述方案 报政府有关部门 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实施。通过了《关 于提请董事会全权办理1997年配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权处理配股方案中有关事 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主办理1997年配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权处理配股 方案中的有关事宜。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