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7年6月1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6月22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沈阳市联营公司剩余40%国有产权的议案》。
    2007年6月21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沈阳与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书》。本公司拟以13921.8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国资办转让的沈阳市联营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剩余40%国有产权。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本次资产交易的有关资料和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书》,认为: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产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购买行为。
    二、定于2007年7月9日上午9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购买沈阳市联营公司剩余40%国有产权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7年6月28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
    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工农大路1128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
    电 话:0431-85620053
    0431-85616611
    传 真:0431-85666517
    邮 编:130021
    (四)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购买沈阳市联营公司剩余40%国有产权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止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