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城百货集团股份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29日上午8: 30分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01人,代表股权47909296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55.65%,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经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董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监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批准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0262829.84元,提取10%的公积金,计2026282.98元, 提取10%的公益金,计2026 282.98元,分红基金80%,计16210263.88元。加上年未 分配利润3661093.19元,本年度分红基金为19871357.07元, 分配方案为: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168元(含税),计14463067.58元,剩余5408289.49元转入下年分配。 分红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五、批准公司1996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以1995年末公司总股本8608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3 的比例配股, 配股价暂定2.80元,浮动幅度2.50元--3.00元之间。配股转让手续费暂定每股0.30 元。 配股方案经征得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法人股东同意, 国有股东出资认购 3999600股配股权,有偿转让6007568股配股权。法人股东有偿转让4078668 股配股 权。社会公众股东在按10:3比例配股的基础上,还可自愿按10:2.8的比例受让国 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本次配股有效期为6个月。 转配部分的股票在国务院有关 文件下发之前暂不流通。上述方案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复审通过后实施。
    六、批准公司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议案;
    七、批准公司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公司更名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