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07年5月1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5月22日下午1:00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五届五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改,将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的22条修改为19条。
    该议案须提交2007年6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