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5年12月30日在本 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75人,代表股权4737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3%。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长春汽车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增资配 股方案》,该方案为:以1 994年末公司总股本8608968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 10:3的比例配股,配股价暂定2.80元,浮动幅度2.50元---3.00元之间。配股转让 手续费暂定每股0.30元,配股方经征得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法人股东同意,国 有股东出资认购配股3999600股,有偿转让6007568 股配股权, 法人股东有偿转让 4078668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在按10:3比例配股的同时,还可自愿按10: 2.8 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本次配股有效期为6个月, 转配部分的股票 在国务院有关文件下发之前暂不流通。上述方案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实施。通过了《长春汽车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欧亚商都二期工程续建项目。通过了《 提请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企业资产运作 中的收购、兼并、参股等决策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 宜,授权董事会在企业资产运作中的收购、兼并,参股等决策权。
    
长春汽车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