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6年3月1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3月22日下午1:30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9,365,625.9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936,562.5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计4,936,562.59元;分红基金39,492,500.7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155,656.5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648,157.24元。拟以2005年末总股本142,210,8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42,663,263.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7,984,894.14元转入下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2005年度拟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25万元人民币。
    五、审议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上述议题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