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5年11月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11月17日上午9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王兴志出差,未能出席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为扩大整体经营规模,不断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全面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在四平市和沈阳市购买资产,搭建向外埠市场扩展的平台,实现异地建店目标。
    一、 本次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分别与四平市投资管理局(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局)、四平市广兴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兴茂公司)、于洋(自然人)、沈阳嘉濠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濠商厦)协商,上述各方同意转让其拥有的资产。
    1、转让各方情况简介
    四平市投资管理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负责人:宿增田,机构类型:事业法人,该局隶属四平市财政局。其职能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城市土地资产经营资金的管理等。
    四平广兴茂有限公司,地址:铁东区中央东路146号,法定代表人:宗占吉,公司类型:股份制。经营范围:百货、纺织、针织品,五金交电等。
    于洋,女,中国国籍,1972年5月30日出生,高中学历,自由职业,未受过任何法律法规的处罚。
    沈阳嘉濠商厦有限公司,地址:沈阳沈河区中街路15-17号 ,法定代表人:陈维平,企业类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中西餐饮、健身房等。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管理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一栋及土地使用权。该房屋建筑物名称:四平市东瀛大厦,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北市场街,建筑面积16,170平方米,为商业用房。
    (2)广兴茂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二栋及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该二栋房屋建筑物名称:四平广兴茂商厦、四平五交化大楼,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北市场街,两楼贯通,总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其中:四平广兴茂商厦,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四平五交化大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两楼均为商业用房。配套设施包括锅炉房、配电室、机房、水箱房,直升梯和扶梯等,
    东瀛大厦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中,广兴茂大厦和五交化大楼目前正在营业中。
    (3)于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位于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5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076.8平方米,为商业二级用地。
    (4)嘉濠商厦拥有的本商厦二期在建工程及一期附属设施。二期在建工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51号,面积8,500平方米。一期位于沈阳沈河区中街路15-17号,为商业一级地区。嘉濠商厦一期建筑物与二期在建工程相连。一期附属设施包括配电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及客梯、货梯、扶梯等。
    3、交易金额
    本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920万元人民币。其中:
    (1)投资管理局拥有的四平市东瀛大厦,交易价格为1450万元。
    (2)广兴茂公司拥有的四平广兴茂商厦和五交化大楼,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
    (3)于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为1170万元。
    (4)嘉濠商厦拥有的在建工程及附属设施,交易价格为1300万元。
    二、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购买东瀛大厦、广兴茂商厦、五交化大楼的资产转让交割后,在购买资产基础上,成立四平欧亚商都,在四平市注册,主要经营百货零售业务。
    2、本次购买资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三、购买资产的目的及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东瀛大厦和广兴茂商厦、五交化大楼相邻,均位于四平市铁东区,该地段为四平市商业一级地区,四平市传统的老商业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客流密集。公司购买该资产并投资改造后,将成立四平欧亚商都,这是欧亚集团在吉林省扩展的第一步。借助欧亚品牌优势,四平欧亚商都营运后,必将为公司实现合理成本、快速度、高质量的扩张,积累经验。同时,可以借助四平的地理位置,逐步实现向南延伸,扩大整体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开拓能力、竞争能力,实现经营业绩的提高。购买该资产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于洋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嘉濠商厦拥有的二期在建工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51号,毗邻沈阳市最繁华的商业区域之一中街路,地理位置较好,且价格合理。购买该资产后,将为欧亚集团选择合适的时机在沈阳建店奠定基础,为未来发展创造条件。如公司在沈阳建店成功,将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根据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购买资产交易金额,和各资产转让方分别签署《协议书》,按协议书的约定办理本次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