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5年10月1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10月21日上午10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曹和平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曲慧霞总经理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成立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公司一级采购,门店分销的经营职能,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决定成立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内部分商品的统一采购、批发销售,并为集团各分、子公司进行统一配送。该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128号。企业负责人:曲慧霞。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品、食品业、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信息咨询服务。(该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