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次董事会于1995年11月29日在公司召开 ,会议对1995年度公司增资配股方案及其它事宜做出如下决议:
    一、决定1995年度公司进行增资配股。配股的具体方案是:
    1.以1994年末公司总股本8608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股, 本次配股总额25826906股。
    2.国家股东本次出资配股3999600股,有偿转让6007568股配股股权;法人股东 偿转让4078668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东在按10:3的比例配股的基础上, 还可自愿 按10:2.8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转配部分的股票在国务院有关文件 下发之前暂不流通。
    3.配股价暂定2.80-3.00元。配股转让手续费暂定每股0.30元。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欧亚商都二期工程续建项目。
    5.本次配股决议经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有效。
    6.配股方案决议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实施。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企业资产运作中的收购、兼并、参股决策权。
    
长春汽车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