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2年8月31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02年10月5日召开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2年10月5日(星期六)10:30。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69号大利嘉城25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名称及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凡在2002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及地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上述证明文件于2002年10月4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登记手续;或者于2002年10月5日会议召开前在会议地点办理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登记手续。
    六、其它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表自理。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69号大利嘉城25楼(邮编:350009)
    联系人:陈勇 李鹏
    联系电话:(0591)7114433、7114488
    联系传真:(0591)7114466
    特此公告
    
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