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75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集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置入资产及相关债务的过户及转移情况
    1.福州中亭街在建工程利安苑(E区)和嘉同苑(F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变更至本公司名下;随后,本公司相继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的转移手续已经全部完成。
    2.福州利嘉城A区地上1-2层商场的《房屋所有权证》已于2002年7月4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经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实地测量,福州利嘉城A区地上1-2层商场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4,023.67平方米,与资产置换方案中的14,123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在误差99.33平方米。对于该面积误差,经与利嘉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在《福州利嘉城A区地上1-2层商场资产移交确认书》中同意以该商场资产置换时的评估均价18,076.50元/平方米由利嘉集团退还本公司1,795,538.75元,并在本公司所欠利嘉集团资产置换差价41,291,123.88元中抵扣。
    3.原以福州利嘉城A区地上1-2层部分商场作为抵押向银行所借款项8147万元已由本公司偿还,该商场的抵押已经解除。
    二、有关置出资产及相关债务的过户或转移情况
    1.本公司已在《资产置换合同书》生效后立即将存货全部移交给利嘉集团。
    2.本公司已于2001年10月30日将所持有的豪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49%股权全部过户给利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3.置出资产中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因仍处在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抵押过程中,目前尚在办理解押及过户或转移手续。
    三、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