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4月4日在福建省 福州市五一中路169号大利嘉城25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全体到会监事一致认为,一年来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责时,没 有发现触犯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福建华兴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2001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