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4月3日在福建省 福州市五一中路169号大利嘉城2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隆基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公司与福建福日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万元)的互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一年, 从双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之日起计算。具体担保事项及内容待双方与金融机 构签订借款协议后详细披露。
    我司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6日